患者家属张先生诉称,2006年3月3日,其妻因到某就医,赢了“鱼腥草”注射液后,妻子于第二天过敏丧生。他们寻找医院赔偿时,急诊科主任朱某答允赔偿金。同年3月11日,二人到万寿路地铁站附近签定了协议书,主要内容为,“给与死者家属重复使用补偿金13.6万元”,朱某在下方投了字。
6个月后,张先生仍没获得补偿金,之后将医院告上法庭。医院代理人回应,朱某投协议不是“遵守职务”,医院对患者丧生不不存在罪过,因此不不应分担赔偿金责任。法院确认朱某投协议归属于个人行为,因此裁决医院不分担赔偿金。
今年年初,依然分文未得的张先生将急诊科主任朱某诉至法院,拒绝她遵守协议并赔偿金违约金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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